湖南将DRG/DIP全覆盖,全面开启医保支付改革,计划2025年实现。日前,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公布了《湖南省DRG/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》,规划未来三年甚至更长时间DRG/DIP(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/按病种组合分值付费)支付方式改革工作。2022年,全省各市州将启动DRG/DIP改革,长株潭地区启动区域DRG改革,实现DRG/DIP支付方式统筹地区全覆盖。目前,湘潭、郴州两市已开启DRG付费改革试点,常德、益阳、邵阳开启DIP付费改革试点。
DRG起源于国外,是一种病例组合分类方案,改变了以往按项目付费的模式,转向按病组付费,将药品、耗材转变为成本,促使医院、医生改变以往给病人开大处方,用贵重药品、耗材和大型检查设备等不合理医疗行为。通过DRG分组,将以往临床医疗行为“不可比”变为“可比”,医院收治多少病例、难度是多少,一目了然。同一个病组治疗水平的高低可量化比较。医保付费、群众就医有了透明公开的平台。
DIP利用大数据对不同地区、不同时期、不同医疗机构的行为进行分析和引导,侧重于以病种组合为单位,根据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,通过对不同病种赋予分值的大小差异,体现对治疗方式的导向作用。同时,尊重医疗服务规律,通过真实反映疾病治疗的资源消耗,体现对合理成本的导向作用。
此次,湖南省医保局明确“到2024年底,所有市州全部开展DRG/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,先期启动试点地区不断巩固改革成果;2025年,DRG/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,基本实现病种、医保基金全覆盖,在全省全面建立更加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新机制。
为使医疗机构全面覆盖,各市州启动DRG/DIP付费改革工作后,按三年安排实现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全面覆盖,每年进度应分别不低于40%、30%、30%。病种全面覆盖原则上达到90%,按照每年进度分别不低于70%、80%、90%的安排,各市州分三年实现DRG/DIP付费医疗机构病种全面覆盖。鼓励超过90%的病种覆盖率。医保基金全面覆盖原则上达到70%,按照每年进度分别不低于30%、50%、70%的安排,各市州分三年实现DRG/DIP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全面覆盖。
省医保局表示,各市州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都要抓好DRG/DIP付费日常监测,作出周期性评价,以加强数据分析,优化工作流程,建立全流程管用高效的监测体系。要建立DRG/DIP付费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评价与考核机制,定期进行评价考核,并将考核结果与质量保证金返还相挂钩,加强激励约束。